6月7日消息,为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同日分别起草了各自的《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4日。 据悉,这些细则均涵盖了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以及监督检查五大方面。其中,上交所的细则还包括了沪股通管理,深交所的细则则涉及深股通程序化交易管理。 在报告管理方面,细则明确规定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要求,包括报告路径、时限、内容以及变更报告等。同时,也要求会员对客户的报告进行管理,并及时发现、督促客户履行报告义务。 交易行为管理方面,细则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重点关注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异常交易行为。同时,也要求机构投资者建立健全合规风控制度和交易监控系统。 在信息系统管理方面,细则要求程序化交易技术系统符合交易所技术规范,并经过充分测试。会员需对交易系统实时返回的交易委托处理结果进行监控,并合理使用主机托管资源。 高频交易管理方面,细则明确了高频交易的标准,并对高频交易作出差异化监管安排,包括额外报告要求、从严管理异常交易行为以及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等。 监督检查方面,细则规定交易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的相关主体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并明确了重点开展检查的情形。对于违反细则管理要求的相关主体,交易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此外,沪深交易所在相应规则中均明确了沪深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管理要求,包括报告路径和监管协作等。 上交所表示,近年来程序化交易已成为重要的交易方式,有助于提升市场活跃度和交易效率,但也存在一定风险。因此,起草《细则》旨在加强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深交所也表示将持续加强程序化交易行为监管,维护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深交所还将加快研究制定高频交易差异化收费制度,并适时发布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 |
说点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