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就《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裁量基本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确保处罚的必要性、适当性,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及公众期待。该规则强调,在处理相似案件时,应保证处理结果的均衡性。 根据《裁量基本规则》,行政处罚裁量将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监管需求等多个因素。对于严重违反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或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裁量基本规则》明确了多个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违反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殴打执法人员、毁损证据材料等。此外,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受过处罚后五年内再次违法的,也将面临从重处罚。 此次起草的《裁量基本规则》背景深厚。随着2019年《证券法》和2022年《期货和衍生品法》的修订,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升。因此,制定一个统一、合理、透明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有助于规范行政执法,还能稳定市场预期,并维护公平正义。 该规则共二十六条,详细规定了行政处罚裁量的基本要求、裁量阶次和情节、以及具体的裁量规则。它明确了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并对各个阶次的含义和划分方式进行了详细阐述。 值得一提的是,规则还规定了当事人同时具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情节时的处理方式,即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后进行处罚。此外,还针对没收违法所得、共同违法人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等实际问题,制定了明确的裁量规则。 在行为个数和处罚次数方面,《裁量基本规则》遵循“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一次行政处罚”和“一事不二罚款”的原则。对于新旧法律的适用问题,则明确了“从旧兼从轻”以及“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的适用新法”的规则。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裁量基本规则》体现了证监会对于行政处罚裁量的严谨态度和决心,旨在通过规范裁量权,进一步保护资本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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