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消息,近日,庚星股份(股票代码:SH600753)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监管工作函》作出正式回应。此前,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浙江海歆”)曾提出罢免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长梁衍锋在内的8名董事,但遭到庚星股份现有董事会的拒绝。 据悉,浙江海歆持有庚星股份24.1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6月14日,浙江海歆通过邮件形式向庚星股份提交了“关于要求增加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其中明确要求罢免8名现任董事。浙江海歆在函中指出,庚星股份自2022年以来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及业绩预告的差错等,这些问题已导致公司受到监管机构的多次警示和通报批评,甚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浙江海歆还提到庚星股份2023年及2024年一季度的业绩出现较大亏损。 然而,经过审议,庚星股份董事会认为浙江海歆的提案不符合相关规定,并决定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此,上交所要求庚星股份详细说明拒绝提案的理由是否合规、充分,并请律师进行核实和发表意见。 在回复中,庚星股份引述了相关法律法规,强调董事会有权力和义务根据法律、法规来认定股东的临时提案是否符合规定。公司表示,现任的8名董事均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应被解除职务的情形。对于浙江海歆指控的董事“违背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庚星股份认为这缺乏证明资料和事实依据。同时,公司还指出,浙江海歆的提案剥夺了其他股东提名董事的权利,不利于公司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并可能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也就此事件发表了《法律意见书》,支持庚星股份董事会的决定,认为其拒绝提交股东临时提案的理由具有合理性,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说点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