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市场中,财务造假一直是难以根除的痼疾,不仅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深受其害,而且券商、会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也常常在无意中成为造假行为的“助推器”。随着监管机构对涉事中介机构的严厉打击,这一问题愈发受到市场和法律界的广泛关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五大财务造假典型案例,旨在明确司法机关对于财务造假行为的态度:既严惩首恶,也打击帮凶,同时对中介机构的连带责任进行了清晰界定。这些案例不仅涵盖了上市公司、券商、会计所等常被提及的责任方,还涉及挂牌公司、私营企业等,展现了司法机关全方位、多环节打击财务造假行为的决心。 其中一个案例引人注目,某市国投公司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因工作人员的故意行为,导致评估价格虚高,最终相关责任人被认定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一案例不仅警示了中介机构要严守职业操守,也显示了司法机关对主观故意造假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在中介机构连带责任的判定上,最高法的案例也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在另一起案例中,一家股份公司因信息披露不实导致投资者损失,券商和会计所因未履职尽责被判承担相应比例的连带赔偿责任。这一判决体现了“过责相当”的原则,即根据中介机构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其责任大小。 此外,最高法还积极推进企业刑事合规改革,通过司法建议书等方式,促使企业进行合规整改,以预防未来的违法行为。这种“抓前端、治未病”的做法,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最高法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不仅展示了司法机关对财务造假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也为中介机构提供了明确的责任判定指导。这些举措将有助于警示相关主体谨慎履责,放弃侥幸心理,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与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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