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交流  财经前言
新证网 首页 头条 查看内容
10

财务造假顽疾待解,中介机构责任判定引关注

摘要: 在资本市场中,财务造假一直是难以根除的痼疾,不仅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深受其害,而且券商、会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也常常在无意中成为造假行为的“助推器”。随着监管机构对涉事中介机构的严厉打击,这一问 ...

在资本市场中,财务造假一直是难以根除的痼疾,不仅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深受其害,而且券商、会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也常常在无意中成为造假行为的“助推器”。随着监管机构对涉事中介机构的严厉打击,这一问题愈发受到市场和法律界的广泛关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五大财务造假典型案例,旨在明确司法机关对于财务造假行为的态度:既严惩首恶,也打击帮凶,同时对中介机构的连带责任进行了清晰界定。这些案例不仅涵盖了上市公司、券商、会计所等常被提及的责任方,还涉及挂牌公司、私营企业等,展现了司法机关全方位、多环节打击财务造假行为的决心。

其中一个案例引人注目,某市国投公司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因工作人员的故意行为,导致评估价格虚高,最终相关责任人被认定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一案例不仅警示了中介机构要严守职业操守,也显示了司法机关对主观故意造假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在中介机构连带责任的判定上,最高法的案例也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在另一起案例中,一家股份公司因信息披露不实导致投资者损失,券商和会计所因未履职尽责被判承担相应比例的连带赔偿责任。这一判决体现了“过责相当”的原则,即根据中介机构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其责任大小。

此外,最高法还积极推进企业刑事合规改革,通过司法建议书等方式,促使企业进行合规整改,以预防未来的违法行为。这种“抓前端、治未病”的做法,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最高法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不仅展示了司法机关对财务造假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也为中介机构提供了明确的责任判定指导。这些举措将有助于警示相关主体谨慎履责,放弃侥幸心理,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与公正。

@



1.本文由入驻新证网新证号平台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新证网立场。
2.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3.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自媒体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风险自负
4.如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说点什么...

已有10条评论

最新评论...

路灯以上2024-7-14 19:03引用

绝对支持

拼搏的小蜗牛2024-7-12 17:44引用

言之有理,支持!

海蒂与猫咪2024-7-11 23:36引用

深入浅出,好文

听装可乐2024-7-10 18:15引用

虽然我尊重您的观点,但我有不同的看法。

妖子2024-7-9 14:58引用

点个关注

常旭2024-7-9 03:15引用

让我有所领悟。

人字撇捺2024-7-8 11:35引用

深表赞同!

國際女流氓2024-7-6 08:29引用

支持到底,不回头!

獒爸爸2024-7-1 02:48引用

非常值得学习和借鉴!

老秘2024-6-30 03:56引用

没错没错!

查看全部评论(10)

本文作者
2024-6-27 19:50
  • 1140
    粉丝
  • 63021
    阅读
  • 10
    回复
热门评论
排行榜
Copyright   ©2015-2016  新证网    ( 京ICP备2022026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