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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五大财务造假案例,强调“零容忍”原则

摘要: 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揭露了五起典型的财务造假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上市公司、挂牌公司以及各类企业,造假手段多样,涉及公开转让、重大资产重组和骗取银行贷款等多个环节。在这些案例中,两 ...

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揭露了五起典型的财务造假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上市公司、挂牌公司以及各类企业,造假手段多样,涉及公开转让、重大资产重组和骗取银行贷款等多个环节。

在这些案例中,两家知名券商东某证券和招某证券因未尽责被点名。东某证券因未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招某证券则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此外,还有会计事务所为骗取银行贷款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以及资产评估机构高估资产价值,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

具体来看,昌某股份公司虚构放贷业务和违规担保,被投资者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大某会计师事务所和东某证券在审计和尽职调查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未充分勤勉尽责,分别被判在10%和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某某股份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案中,瑞某会计师事务所和招某证券公司因未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导致评估结论严重失实,被法院认定在25%和1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刑事案例中,厦门某会计师事务所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帮助多家公司骗取银行贷款,逾期未还金额巨大,被判处重罚。另一起案例中,福建某资产评估公司因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给国有资产造成巨大损失,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南阳某资产评估事务所的案例则展示了企业刑事合规改革的重要性。该事务所在合规整改后,得到了从轻处理,体现了法律对于积极整改企业的宽容态度。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发布这些典型案例旨在加强对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守法治和诚信底线,构建公开透明、诚信为本的市场环境。法院将全方位、各环节地打击财务造假行为,坚持“过责相当”原则,通过民事、行政和刑事手段形成立体追责体系,并积极推进企业刑事合规改革。

这些案例的公布,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警示,也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彰显了我国法律对财务造假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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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蜡笔小可2024-7-16 10:57引用

内容翔实,感谢分享。

罗跃华2024-7-13 00:40引用

说到关键点了!

国华通讯2024-7-12 15:56引用

举双手赞同!

坚仁不羁2024-7-12 06:57引用

十分赞同

渎神之罪2024-7-11 04:10引用

恐怕我不能完全同意您的观点。

静话集2024-7-10 01:19引用

绝对正确,支持!

专业举报间谍2024-7-5 14:52引用

言之有理!

博语鱼2024-7-3 13:47引用

绝对没错,支持

坚仁不羁2024-7-1 17:51引用

文章很棒,受益匪浅。

嗣音2024-6-30 04:07引用

言之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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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2024-6-27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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