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格力地产发布了一则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申请文件,并计划对原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公告,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根据公告内容,格力地产原重组方案为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珠海免税集团”)全体股东持有的珠海免税集团100%股权,并计划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该原重组方案的草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14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受理。 然而,在2024年7月6日,格力地产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申请文件并拟对原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议案》。这意味着公司将撤回之前的申请文件,并在方案调整后重新进行披露。此次重大调整事项已经得到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珠海市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经过初步的筹划,基于公司逐步退出房地产开发业务并实现主业转型的整体战略考量,调整后的方案计划将上市公司所持有的上海、重庆、三亚等地的相关房地产开发业务对应的资产负债及上市公司相关对外债务进行置出,并置入珠海免税集团不低于51%的股权。如果存在估值差额部分,将以现金方式补足。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交易并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或配套募集资金的行为,而具体的资产置换范围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 根据特别提示,经过初步的研究和测算,调整后的重组方案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然而,这一调整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不构成重组上市。 尽管如此,调整后的重组方案能否最终实施完成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这包括但不限于能否与交易对方就具体的交易方案最终达成一致,能否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以及能否获得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此外,这些过程所需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格力地产表示,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3年9月28日,格力地产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0号)。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格力地产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前任董事、总裁林强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对前任财务负责人苏锡雄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针对这一事件,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的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如果上市公司的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那么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进行索赔。凡是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13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7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格力地产股票的受损投资者,都有资格报名参加索赔,并且在获得赔偿前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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