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晚间,深交所官方网站发布最新消息,宣布因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股份”)及其保荐人海通证券主动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终止该公司的发行上市审核进程。 中超股份,作为一家专注于无机非金属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其主要产品涵盖超细氢氧化铝、特种氧化铝、勃姆石等。公司由裴广斌和张金华两位实际控制人共同掌舵,合计持有61.61%的股份。此次IPO,中超股份原计划募集资金12.4亿元,用于五个项目的投资及补充流动资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中超股份第三次冲击IPO失败,且均为主动撤回申请材料。若追溯至更早的辅导备案阶段,公司实际上已进行了四次IPO尝试。在审核问询环节,公司前次申报情况自然成为了深交所上市委的重点关注对象。 除了IPO历程的坎坷,中超股份的财务数据也引发了深交所的关注。特别是2021年至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公司应收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持续高企,分别为57.34%、55.18%、53.49%和103.44%,这一比例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 针对前两次IPO撤回的原因,中超股份给出了如下解释:首次撤回创业板IPO申请,是因为计划设立持股平台向研发人员增资扩股,以优化激励机制;而第二次撤回科创板申请,则是因为公司和保荐机构审慎评估后,认为公司的科创属性不够突出。 在深交所的问询中,中超股份还被要求说明前两次申报与本次申报在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方面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公司在主营业务、技术水平、客户供应商结构等方面的变动情况。公司表示,本次申请文件是在前次申报的基础上,根据自身业务的实际发展情况和最新创业板招股书披露要求进行了更新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此外,针对应收项目占营收比重高的问题,中超股份表示,这主要是由于下游客户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上有一定的谈判优势,较多客户通常要求以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支付货款。公司销售回款中票据结算占比约为80%,且收到的票据出票方或承兑人信用等级良好,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扩大收入的情况。 尽管中超股份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但显然未能完全打消深交所的疑虑。最终,随着公司和保荐人主动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中超股份的IPO之路再次戛然而止。对于公司而言,这无疑是一次重大的挫折。未来,中超股份将如何调整战略、优化业务结构以更好地满足上市要求,值得我们持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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