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一则重磅消息,对五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和事先告知,合计拟罚款金额超过1.2亿元人民币。这一举措再次彰显了证监会对于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具体来说,证监会对江苏舜天、ST特信、*ST中利三家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金额达到6830万元,并对六名主要责任人实施了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对易事特、凯撒同盛两家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并拟对一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行政处罚并非终点,证监会将持续强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合作,推动全方位、立体化的追责体系。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基础上,证监会还将推动叠加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方式,全面提升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证监会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对于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将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如近期,证监会已将江苏舜天、ST锦港等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对于符合民事追责条件的案件,证监会将通过支持相关机构采取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代位诉讼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启动民事追责程序,依法支持投资者诉讼维权。如江苏舜天案,目前有关法院已正式受理相关机构递交的支持投资者诉讼申请,后续将依法启动民事追责程序。 证监会将继续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立体化追责力度。证监会将不断深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推动形成齐抓共治、有序衔接的监管执法“生态圈”,将“长牙带刺”的监管执法要求落实到位,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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