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更明确地界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市场定位,并规范上市申报流程,北交所向业内发布了关于拟上市企业创新特征信息披露及论证的新指引。这一举措旨在引导保荐机构进行更为审慎和全面的核查,并要求其就企业的创新性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新指引,拟在北交所发行上市的企业,在报告期内应具备基本的创新投入或产出,并原则上满足以下任一基本要求: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来维持其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通过独立或合作研发形成知识产权,并将其应用于主营业务中;积极参与标准研究制定,并取得一定成果,通常要求参与制定过至少2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保荐机构在推荐企业上市时,需充分评估企业是否符合这些基本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北交所的审核机构将通过强化问询、征询行业咨询委员会或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等方式,严格把关,确保企业符合北交所的定位。 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需采用简明易懂的语言和清晰的结构,充分、客观、准确地披露其创新特征。这包括在技术水平、产品关键性能指标、业务模式竞争力等方面与主要竞争对手的比较。披露内容通常涉及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认可等多个方面,如研发支出、研发人员、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科技奖项等。 在论证自身创新特征时,申报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从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和转型升级等多个角度进行充分论证。例如,技术创新方面需关注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的相关性、行业发展趋势的符合性、竞争优势的明显性等;产品创新方面则需关注产品更新迭代或新产品形成情况、竞争优势及进口替代或填补国内空白等。 对于部分特定行业领域的申报企业,保荐机构需重点关注其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领域、是否具有较大市场空间及市场份额、是否具备稳健良好的经营业绩、现金流或成长性等。若企业的业绩实现及增长主要依靠非创新因素驱动,或主营业务地域集中导致市场空间狭小且缺乏市场拓展能力,或下游应用领域需求持续萎缩且无明显改观,保荐机构应审慎推荐其上市。 此外,为规范上市申报行为,发行人和保荐机构需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分别就发行人符合北交所定位出具专项说明和专项意见。 北交所此次发布的创新特征信息披露及论证指引,无疑将进一步提升上市企业的创新性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也为保荐机构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导和规范。这一举措有助于确保北交所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长期繁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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