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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公布,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

摘要: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 ...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人脸识别技术与人脸信息安全息息相关,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有效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活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公安部共同出台了这一《办法》,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基本要求、处理规则、安全规范以及监督管理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首先明确了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要求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同时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切实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侵害个人合法权益。

在处理规则方面,《办法》也作出了详细规定。首先,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必须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应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其次,应履行告知义务,确保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单独同意。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处理其人脸信息还需取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此外,《办法》还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人脸信息应存储于人脸识别设备内,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传输,且保存期限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同时,应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在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规范方面,《办法》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当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能达到相同目的或业务要求时,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二是鼓励优先使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等渠道进行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三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身份。四是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时,应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且不得在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五是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系统应采取多种措施保护人脸信息安全,如数据加密、安全审计、访问控制等。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监督管理职责。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网信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和其他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相关工作。

同时,《办法》还对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关术语的含义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人脸识别技术的规范应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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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爱已暂停2025-3-22 03:51引用

简明扼要

妖子2025-3-22 03:10引用

极力赞同!

樱花很美2025-3-22 02:09引用

您的见解独到,让我对这个话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思考。

你好网友2025-3-22 01:39引用

见解独到,支持!

您的见解独到,文章深入浅出,让我收获很多新知识

司金财2025-3-21 23:07引用

大赞一个

范进中举2025-3-21 22:11引用

您的文章让我感受到了知识的力量,谢谢您的分享!

八棵桔树苗2025-3-21 21:05引用

精彩分享,感谢!

人可何晃2025-3-21 19:29引用

收获满满

十分赞同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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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2025-3-2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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