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一份《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涵盖了增加消费金融供给、优化消费金融管理、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纾困、加强消费金融风险管理、优化消费金融环境、形成政策合力、强化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共计20条具体内容,旨在通过消费金融的力量,进一步提振消费活力。 值得关注的是,这份通知落实了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今年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首场“部长通道”上的表态,即金融监管总局将研究提高消费贷款额度,延长消费贷款期限。如今,这一政策导向已经在通知中得到了具体体现。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风险情况,实施差异化授信政策。对于信用良好、有大额消费需求的客户,个人消费贷款自主支付的金额上限将阶段性地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也将阶段性地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这一调整无疑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大额消费需求。 在贷款期限方面,通知也给出了积极的调整。针对有长期消费需求的客户,商业银行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将阶段性地由不超过5年延长至不超过7年。这一变化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加灵活的还款期限选择,减轻他们的还款压力。 此外,通知还强调,金融机构要围绕扩大商品消费、发展服务消费和培育新型消费,丰富和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数字、绿色、智能等新型消费场景,量身定制金融产品,以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同时,金融机构还将不断优化数字赋能,增强消费金融服务的适配性和便利度。 在消费金融资源的倾斜方面,通知提出,要推动消费金融资源向新市民、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倾斜,优化县域市场消费金融供给。同时,探索开展农户消费经营综合贷款,加快发展农民、城镇低收入者等群体的普惠保险,推广个体工商户综合保险,以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为了支持消费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行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保险业金融机构则要加大内贸险支持力度,促进商品和服务的畅通流动。同时,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合力设置消费贷额度、期限、利率,优化资源配置,给予个人消费贷定价优惠。 在风险管理方面,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放管结合,严守风险底线。要注重审查借款人的真实消费需求和还款能力,避免过度授信、多头授信、欺诈骗贷等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加强独立风险控制及系统能力建设,有效防控消费金融风险。 最后,通知还特别强调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规范消费贷款合同条款,向借款人明确展示贷款利率、罚息、分期费用、担保费用等各类支出,明示最终综合融资成本。同时,不得设置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条款,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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